劳工法律援助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奖励基金实施方案
一、资金来源
劳工法律援助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奖励基金来源,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婚姻服务公司年利润30%任意公积金划拨(其中劳工法律援助基金占20%,食品、药品安全奖励基金各80%)。二是张治儒法律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年利润的10%任意公积金划拨(该10%将全部用于劳工法律援助基金),用于开展劳工公益事业。其中关于劳工法律援助基金运作,张治儒法律公司已从2025年开始筹建该基金,故已有成熟的运作经验。
二、运作方式
1、劳工法律援助基金运作方式:
项目宣传推广:目前主要是通过张治儒法律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官方网站,自媒体平台宣传推广劳工法律援助基金,接受劳工法律援助申请。待婚姻服务公司APP及网站建成上线运营后,将通过平面媒体等广告宣传推广婚姻服务公司时随同一起宣传推广劳工法律援助基金,让更多的劳工知晓该法律援助基金,以帮助更多工友。
基金运作方式:婚姻服务公司运作初期,将主要服务对象设定在珠三角地区,特别是深圳地区。因为深圳特区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胜诉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律师费5000元。故劳工法律援助基金在对劳工法律援助对象开展法律援助时,虽然不收取劳工法律服务费,但可以在劳工援助对象的劳动争议诉求中增加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律师费5000元(深圳法律规定最高标准)。并跟劳工援助对象约定,该律师费如获得支持,归劳工法律援助基金所有。这样的话,如劳工法律援助案件胜诉,用人单位承担的5000元律师费用,不仅可以用于支付法律援助律师的费用(律师费约1500元,律师费发票税款600元),还可以结余成为创收,该部分收益注入劳工法律援助基金,以达到自我造血功能,弥补深圳地区外的其他劳工法律援助经费不足的形象(深圳地区外不支持律师费,故无收入来源)。因此,如在深圳地区开展劳工法律援助,大部分情况下援助基金不仅无需支出,还有少量费用结余。但如果在深圳外的劳工法律援助案件,劳工法律援助基金将会有支出,但一般应该在2000元内。因此,如果在珠三角地区开展劳工法律援助,基金资金压力将不会太大。故可以将大部分资金用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奖励基金中去。
另,为考虑劳工法律援助基金的资金压力,在劳工法律援助基金项目宣传推广中,重点考虑深圳地区。因为深圳地区有律师费用转付制度,将深圳地区作为劳工法律援助基金项目运作的主要地区,不仅有利的减轻基金的资金压力,还将有可能出现结余。这样将在深圳地区的资金结余,可以用到深圳地区之外的劳工法律援助对象。
2、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奖励基金运作方式:
群众投诉举报奖励方法:
建立食品、药品打假办公室(由法律公司主导创建,法律公司具有丰富的食品药品打假经验),建立社会群众对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的投诉举报奖励机制,对有效的投诉举报线索进行甄别,投诉举报属实的,给予最低1000元,上不封顶金额的奖励(该奖励将以该线索获得的利益10%以上比例给予)。食品、药品打假办公室在收到投诉举报并甄别属实后,将进行初步调查取证,固定证据。然后将视情况做出以下处理:
1)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将向政府食品和药品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协助查处;
2)不需要立即向政府食品和药品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案件,可以由食品、药品打假办公室负责查处。主要是通过对群众提供的线索,以“知假买假”的方式,提起诉讼获取“假一赔十”赔偿金,该打假收益将在扣除维权成本后,剩余资金将列入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奖励基金,充实该基金的运作资金,以加强该基金的运作能力。
建立打假案例奖励方法:
项目策划人张治儒曾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曾从事食品药品打假维权。据此所知,目前中国从事食品、药品的职业打假人约达十万人。但现受大环境的影响,职业打假利益受阻,并面临困境。因此,为积极推动民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充分利用职业打假群体,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将具有良好的推动作用。故在食品药品行业建立案例奖励机制,将有利于项目的有效运作并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因此,食品、药品打假办公室将建立《食品药品打假案例奖励办法》,向社会公布该奖励办法,特别是在食品药品职业打假人群中(含非职业打假人)发布奖励办法,对符合条件的食品药品打假案例实施奖励,奖金设置为1000元至10000元不等,特别有价值的案例可适当提高奖励。申请人需向食品、药品打假办公室提供案件判决书,根据案例判决情况,判定奖励金额。奖励在食品药品行业的职业打假人,由此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食品药品打假,有效打击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及流通,维护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及切身利益。
三、项目可持续发展
根据以上劳工法律援助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奖励基金运作模式,不管是劳工法律援助基金还是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奖励基金,其设计的运作方式都具有一定的自我造血功能。然后在项目外部(如法律公司、婚姻服务公司年收益比例投入)的资金支持,能够长期有效地持续运作下去。随着劳工法律援助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项目的良好运作及不断发展,在取得越来越良好的社会效果后,也将对法律公司及婚姻服务公司的良好发展及品牌创建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而在法律公司及婚姻服务公司取得更好发展的情况下,其劳工法律援助基金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基金也将得到更多资金支持,从而促进劳工和食品药品领域公益事业的积极发展,两者之间将达到良性互补,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四、项目风险及应对措施
考虑到目前我国在社会基金或基金会的运作管理有比较严格的制度约束,故在劳工法律援助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基金运作上,要严格禁止接受法律公司和婚姻服务公司之外的资金进入。故应对策略是,在劳工法律援助基金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基金资金来源方面,只接受法律公司和婚姻服务公司的资金注入,将劳工法律援助基金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基金设置为企业内部基金,不接受外部资助。而企业设立内部公益基金,目前国家法律并不禁止,也不会触犯国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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